【百科】退房条件、退房理由有哪些,您都知道吗?

2018-10-15 罗泳欣
【百科】退房条件、退房理由有哪些,您都知道吗?


在经历了几番周折终于买到房之后,其实还可能会出现许多不满意的问题,从而导致退房。那么,购房人在什么条件下可要求开发商退房?退房的合法理由又有哪些?


一、退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

1.到了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,却迟迟得不到其开发商的入住通知。

2.合同无效的原因多半是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,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、卖房。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,就属于违法操作,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。由于是无效合同,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。

3.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。

4.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不超出3%,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。

5.房子产权不清楚,如存在抵押、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。

6.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。

7.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,或卖给购房人后,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。

8.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,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。

9.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,应书面通知购房者,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。



二、退房的理由有哪些?


1.购房合同本身无效

即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。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,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,业主有权要求退房。

2.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

比如合同显失公平的或开发商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。

3.面积误差超标

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值,其中有一项超出3%的,购房人有权退房。

4.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、设计

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、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,但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通知购房者。

5.按揭未获批准

即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,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,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。

6.先卖后抵、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

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情况。

7.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

即承重墙、梁、柱等出现质量问题,不能交付使用;或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。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,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,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,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。

 



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